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2016年5月份,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全面启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孙继文表示,一年来,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充分结合各自特点,创新改革举措,积极落实试点方案,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新”上:
一是简政放权新模式。如漳州市项目审查实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改革,东莞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等,有效简化政府审批事项,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是投资合作新办法。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外商投资项目“简放服”改革,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如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全国首个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探索了国际产能合作新路径。
三是外贸发展新体系。试点地区加快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和海外营销体系。如防城港市尝试中越“两国一检”监管模式;大连金普新区实行“一站式”通关服务中心,查验货物单箱平均节约费用1000元,候查时间减少50%以上。
四是金融服务新举措。试点地区不断提升本地区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创新发展特色金融产品及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如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正式上线;重庆两江新区设立信用保证保险机构,筹措战略产业发展基金200亿元。
五是协同开放新机制。试点地区对各类园区先行先试政策进行整合,不断完善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如唐山市将26个开发区整合为19个,集中打造经济增长极。
六是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试点地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高地。如大连普金新区建立面向日韩、辐射东北的现代化园区综合服务复合体。
孙继文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先行先试步伐。按照专业性、独立性要求,对试点地区和城市开展第三方评估,梳理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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