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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财税分享等八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

中国证券网
2019-11-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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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将在八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正式公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作为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方案》用45条具体举措,为示范区的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表示,《方案》明确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简称“示范区”)的初心和使命。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发展。使命是实现“两个率先”,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示范新路,即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战略定位:新标杆、新高地、试验田、新典范

根据《方案》,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 平方公里)。

其中,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将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紧扣生态绿色,《方案》还明确了一体化示范区的生态目标:以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格局,建设著名文化生态湖区。到2025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Ⅳ类(总氮Ⅴ类);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骨干绿道达到500公里以上,其中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公里以上。先行启动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

制度创新直面一体化“痛点”:探索财税分享机制

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示范区的制度创新备受关注。

马春雷表示,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一体化示范区将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从《方案》看,示范区将在八个方面探索制度创新:一是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二是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三是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四是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五是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六是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七是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八是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等。

其中,在土地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此外,还要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

为了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方案》提出,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同时,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为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示范区还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财税分享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华略智库创始人任新建对上证报表示,上述探索集中解决了目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关键的三个问题,即土地指标、要素流动及成本收益。通过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跨区域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跨区域进行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有利于统筹解决项目土地指标,促进项目落地;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加快流动,打造长三角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厘清成本投入和收益分担机制,促进各地更好合作。特别是要素自由流动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最核心的内容,关系到长三角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是一体化的最终体现。

探索全新管理架构: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

11月1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大会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同时揭牌的还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由此,示范区的管理架构正式浮现。《方案》更明晰地阐述了这一体制机制。马春雷表示,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治理格局。这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三地联合,业界共治。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充分吸纳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是三地轮值,统一决策。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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