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通知》推出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
《通知》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税收执法和办税服务两个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最多跑一次”、通办等三张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其中,在税收执法层面,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通知》明确,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长三角区域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人才技术优势和较强创新意愿。《通知》要求,在推动实现智慧办税方面,税务部门应主动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并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慧办税服务。
此外,为提升长三角区域纳税咨询服务、提高大企业涉税风险自我防控能力、优化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加便利、加强税收营商环境,使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通知》还提出要推行统一纳税咨询、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等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部门紧紧扣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一揽子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区域带动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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