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为应对当前经济挑战、维护关键资产、保护集体安全,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需要紧密合作。
这是首份欧盟层面的外资审查制度。根据这一框架,欧盟成员国需向欧委会汇报已有的外资审查制度,各成员国和欧委会之间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各成员国和欧委会需具备对外国投资迅速反应并发表意见的程序,更新对欧盟利益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清单等。欧委会可向成员国提出指导性意见。欧盟成员国仍将保留允许或叫停外国投资项目的最终决定权。
欧委会2019年3月通过外国投资审查框架,一年多来欧盟成员国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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