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丝路网报道,巴基斯坦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沿线国家,推进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合作,有利于我国加速建成“电力丝绸之路”,促进双边互利共赢。近几年,中国与巴基斯坦已开展多次国事互访,并启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有效推进了双边电力合作。然而现阶段,巴基斯坦电力短缺,发电设施较少,且电价与税收制度不健全,再加上国内较差的政治、社会与营商环境等因素,使得两国电力合作面临巨大挑战。由此,文章分别从优势与挑战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合作的基本状况,并一步探讨了双边电力合作的前景及具体推进策略。
近年来,为了改善国内电力资源短缺状况,克服能源危机,巴基斯坦一直在积极寻求各国的电力投资与投资合作。与此同时,我国为了加快推进世界能源互联网和“一带一路”电力建设,也加紧了与巴基斯坦的电力投资合作。为此,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投资日渐多元,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据新闻网整合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对巴基斯坦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近30个,包括中国电建承建的卡西姆港燃煤电厂、达沃、萨察尔和苏耐格风电项目,以及葛洲坝承建的达苏水电站等,合同金额超过26亿美元。2017年4月,在中国电建与巴基斯坦的会谈中,巴基斯坦总理提出继续推进双边全面合作,并邀请中国电建对该国输电线路和水电项目进行投资。可以看出,未来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合作投资的前景仍然广阔。
一、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投资合作的优势
(一)中国电力建设颇具成效,可为中巴电力合作提供技术条件
中国现阶段的电力建设颇具成效,多项指标稳居世界前列,为中国与巴基斯坦开展电力合作提供了技术条件。据《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7》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发电量为61425亿千瓦,同比增长5.64%,占全球发电总量的24.75%,位于全球发电量排行榜榜首;且中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球的40%;中国在非水可再生能源和燃料方面的投资达783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一。同时,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单体并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别位于青海省的龙羊峡与格尔木市。中国还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与风力发电国。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初,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分别为0.35亿千瓦与0.77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1.69亿千瓦,均为全球第一。此外,据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报道,2017年4月17日,中国电建成功自主研制1000兆瓦级100%容量超临界机组给水泵,突破世界最先进的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关键设备的依赖进口局面。
(二)中巴两国经贸合作关系良好,有利于双边电力合作项目开展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与巴基斯坦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开展电力合作项目。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1-5月,中巴雙边贸易总额为8.26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其中,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0.74亿美元,微增0.1%;我国对巴基斯坦出口7.52亿美元,同比增长16.3%。并且,在中巴经济走廊的支持下,中国成为巴基斯坦最大的直接投资来源国。据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2017财年前11个月(2016年7月-2017年5月),中国对巴直接投资9.21亿美元,占巴基斯坦FDI的48%,同比增长38.9%,连续三年成为巴基斯坦FDI来源国第一位。同时,为了促进中国与巴基斯坦的经贸合作,双方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定,如《中巴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中巴战略与经济合作的联合声明》等,并在能源、贸易、工业等领域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中巴两国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将进一步推动双方电力项目的合作。
(三)巴基斯坦政策环境利好,电力投资便利与优惠程度较高
为了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以及吸引国外电力投资,巴基斯坦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提高电力投资的便利与优惠程度。据商务部网站显示,2017年5月30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将合并私人电力和投资委员会(PPIB)与替代能源委员会(AEDB),为电力投资者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简化投资手续。早些年巴基斯坦政府发布的《2030远景规划》,将发展电力作为重点任务,并且发布了关于电力投资的鼓励措施,如免除电力工程投资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预提税,仅收取5%的进口税等,为中国电力企业在巴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巴基斯坦政府发布两项补充条款,以保障中国电力投资者的电费收入。2015年4月,巴基斯坦政府发布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的补充条款规定,发电方因电费拖欠而造成无法发电,可于空转期内获得80%的电费补偿。2016年2月18日,巴基斯坦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又通过一项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协议的补充条款,确保中巴经济走廊不受电力三角债影响,中国投资者及其巴方合作伙伴能够及时收到电费。
(四)巴基斯坦的能源丰富,为电力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巴基斯坦的煤炭、风能、水能等能源丰富,为双方的电力合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根据巴基斯坦地质勘测中心测算,截至2016年底,巴基斯坦共发掘煤田19座,现存煤炭储量约为1860亿吨,其中信德省合计1840亿吨,能够为国家电力生产提供丰富廉价的煤炭资源。同时,巴基斯坦漫长曲折的海岸线,带来丰富的风能资源。巴基斯坦的风场面积超过9700平方公里,风能资源蕴藏量达43吉瓦,可利用的风能发电量达11吉瓦,能满足全国5%—10%的电力需求。而且,部分沿海地区的风速高达每秒6.5米,风向稳定,非常适合风力发电。据巴基斯坦替代能源发展委员会表示,截至2017年初,已建成12个装机容量为587.2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并实现为国家电网系统供应电力。此外,巴基斯坦的水能资源也极为丰富,全国河流年总流量约1679亿立方米,境内水电蕴藏量约1亿千瓦,具有强大的水电开发潜力。
二、现阶段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投资合作面临的问题
(一)巴基斯坦电力设施不足、三角债问题突出,加大了我国投资项目成本
现阶段,巴基斯坦的输变电设施仍然不足,且较为落后。据新闻网整合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巴基斯坦各类大中型电站仅有40余座,发电机组总装机不足0.3亿千瓦,其中水力发电厂占比不足30%,核电厂占比仅有5%左右,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尚未形成规模。这种严重不足的电力设施,使得夏季全国用电缺口达500万千瓦,首都伊斯兰堡与农村绝大部分地区的最长停电时长分别为12小时/天和超过18个小时/天,也加大了我国与当地电力合作的难度。为了控制电量、降低电能耗费,巴基斯坦制定了高达4.05卢比/度的电价,且可能在2018年后提高80%,至7.3卢比/度。若我国企业投资该国电力产业,将缴纳约为总收入1/10的高昂电费,加大了投资成本。另外,受输变电设施落后、电价结构不合理等的影响,巴基斯坦电力产业一直存在较为突出的三角债问题,且难以彻底解决。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显示,2017年3月,该国电力三角债问题时隔四年再次出现,中央电力采购局累计欠发电费高达4140亿卢比。若总规模达7000MW的各新建发电站建成发电,且电价持续提高,巴基斯坦电力三角债将达到不可控制的规模,进一步加大我国与该国电力合作难度与成本。
(二)巴基斯坦营商环境较差,财政赤字严重,制约了电力投资合作进程
现阶段,巴基斯坦国内的营商环境总体较差。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巴基斯坦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较后,为第141位,较2016年的138位下降了3位。并且,以营商环境中的行政效率为例,相较于南亚地区与经合组织,巴基斯坦的行政效率总水平较低。例如,巴基斯坦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开办所需的全部手续有12个,时间为18天。而南亚地区与经合组织企业开办的平均手续数量分别仅为8.1个和4.8个,平均时长分别为15.4和8.3天。这样的营商环境,加大了我国与巴基斯坦电业合作的投入成本与负担。此外,近几年,巴基斯坦的财政赤字持续处于高位,政府的债务负担也日益加重。据巴基斯坦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16-2017财年上半年,巴基斯坦的财政赤字创近4年新高,达0.8万亿卢比,同比增长了55%。且预计下一财年,巴基斯坦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将达到1.83亿卢比,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4.7%。为偿还到期的公共债务,2017年6月,巴基斯坦政府向国会提出了新财年融资额为15万亿卢比的申请,同比增长44%,成为巴基斯坦史上最多的一次政府借贷。这种长期高额的负债状况和不断提高的借贷,使得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缓慢,制约了双边电力合作进程。
(三)巴基斯坦的税收制度不健全,制约了我国电力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当前,巴基斯坦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仍不健全、不稳定,存在税率较高、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就企业需缴税的税率而言,据世界银行发布的税收体制报告显示,全球的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为24%,而巴基斯坦却高达34%,居世界第三。其中,巴基斯坦对私人公司征收的企业税税率为33%,中小企业的税率为25%。同时,企业还需缴纳16%-21%的销售税税率,20%的通讯服务税税率,以及10%的银行与保险服务税税率等。较高的税率使得巴基斯坦企业的纳税成本高昂,为完成纳税,企业平均需花费594个工时并进行47次支付,而OECD国家则仅需175个工时和12次支付,这增加了我国电力企业的投资压力。此外,巴基斯坦还存在纳税透明度低,政府对部分产业和公司的税收减让政策等,使得该国纳税人仅有120万,是全国人口数的1/150,其中超过50%为企业。而在销售税系统登记过的企业中,也只有不足8%的1.5万家实际缴纳了销售税。这种不健全的税收制度,致使巴基斯坦政府税收收入在GDP中的占比一直处于10%左右的较低水平,预计税收难以实现。为此,近几年巴基斯坦政府一直在进行税制改革,并不断出台临时加征或取消税费的特别法令。这为电力企业在当地经营带来了不稳定的政策风险,抑制了我国电力企业扩大投资的意愿与进程。
(四)巴基斯坦国内政治环境复杂,双边电力投资合作风险较大
巴基斯坦北邻“恐怖漩涡”阿富汗境内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如2016年3月和8月先后在旁遮普省首府拉合尔和俾路支省发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及2017年2月信德省塞赫万宗教场的自杀式爆炸袭击等。巴基斯坦盛行的恐怖主义,致使人员死伤惨重,为中国企业对当地电力投资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据新闻网整合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初,已有近6万名巴基斯坦人在恐怖袭击中丧生。并且,巴基斯坦的什叶派和逊尼派两大教派一直存在矛盾,再加上宗教与政治的联系,国内的教派斗争日益激烈,时常发生政治、宗教派别仇杀事件。与此同时,该国卡拉奇市、俾路支省、信德省等地多发的绑架、拦路抢劫、盗窃与信用卡诈骗案件,加大了我国与当地电力产业的合作风险。除此之外,长期以来,巴基斯坦较高的腐败程度,也为我国与当地的电力合作带来了巨大投资风险。据透明国际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清廉指数》显示,在2016年的世界各国腐败状况排名中,巴基斯坦的清廉指数为32,较上年增长了2,位列178个国家和地区的第116位。总体而言,巴基斯坦境内恐怖主义、腐败现象等叠加,政治环境复杂,为我国与该国电力合作带来了巨大风险与安全隱患。
三、中国与巴基斯坦电力投资合作的前景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以来,受两国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中巴双方积极推进电力合作项目,促使我国电力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正全面进入巴基斯坦市场,电力合作项目日益增多,且发展空间广阔。据新浪网报道,截止到2017年5月,“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项目已经有11个项目开工建设,包括萨希瓦尔燃煤电站、卡西姆燃煤电站、中兴能源光伏园、卡洛特水电站等在内,总装机0.074亿千瓦,总投资额约135亿美元。其中,建设两年的萨希瓦尔燃煤电站的两台机组于2017年6月全面建成,并实现了投产发电。虽然,目前中巴电力合作中还存在投资成本、营商环境、电费收取等方面的问题。但总体看来,中国与巴基斯坦的电力合作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将成为未来双边经贸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为中国同周边国家建设命运共同体发挥示范作用。为此,中巴两国仍然需要继续加深合作,为推动中巴电力合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第一,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拓宽海外投资承保范围,防范双边电力投资合作风险。巴基斯坦的政治环境复杂、税收制度不健全等,致使我国企业对当地电力项目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与安全隐患。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的承保范围,以此防范电力投资面临的各类风险。在承保内容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巴基斯坦保险机构、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信用保险行业组织的合作,共同协商扩充海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例如,应将政府违约、延迟支付、司法腐败等风险纳入海外投资的承保范围,尽可能多地保障我国企业投资当地电力项目的合法权利,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布局项目建设区域,大幅降低电力合作成本。巴基斯坦的风能、水能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2016年5月被列为世界可再生能源投资最具吸引力的40个国家之一。因此,我国在投资巴基斯坦的电力产业时,应切实结合当地的能源结构,重点投资当地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百万千瓦级风电、太阳能发电厂建设等。在此过程中,应选取巴基斯坦风能、水能与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合理布局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项目,从而有效降低电力投资成本,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程。
第三,建立海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全方位信息整合降低企业投资盲目性。在与巴基斯坦开展电力合作项目前,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产业发展与营商环境等信息,能有效降低因企业盲目投资带来的各种问题。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巴基斯坦能源主管部门的积极沟通与合作,共同建立海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为电力企业融入中国-巴基斯坦经济走廊建设提供准确、高效、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在此过程中,巴基斯坦能源部门需在平台上发布当地的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等信息,并进行及时补充与更新,以便我国投资企业了解。我国相关部门应对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全方位整合,并根据不同招商信息,对投资企业进行指导,从而避免企业对巴基斯坦电力项目的盲目投资。
第四,推行管理、人事与运营的属地化经营战略,减小中巴跨国电力投资合作阻力。我国能源与电力企业应实行属地化经营战略,从人事、管理和运营等各方面适度实行本地化,以减少跨国电力合作的阻力,推动我国与巴基斯坦的电力合作。具体而言,我国电力企业应借助管理经验与能源项目的资源优势,梳理和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之间的关系,为后续项目建设、管理团队提供稳定支持。同时,企业应打造属地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适度引进高层次属地化人才,充分使用当地劳务资源,进而促进巴基斯坦的当地就业发展。企业还应了解巴基斯坦的法律规则与政策制度,及时评估与规避潜在的安全威胁,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采取投资人联合投资策略,协同分散电力合作项目投资风险。在中巴经济合作日渐加强背景下,除完善投资保险机制,拓宽电力合作保险范围外,我国还需加强多方合作,借助投资人的投资合力,分散双边电力产业合作风险。具体而言,我国应采取投资人联合投资策略,在投资多个不同类型电力项目同时,由多个投资企业组成联合投资人,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合投資。并且,在电力项目的条件具备以后,选用最大程度的证券化手段,收回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以此分散电力合作项目投资风险,保证投资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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