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印度的能源投资,不仅面临着投资环境、电力和煤炭供应的充足性、基础设施的可获得性、政策稳定性和社会治安等共性挑战,而且存在着双边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边境对峙事件时有发生的个性风险。后者更为严峻。考虑到边境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且中国对印度有较大规模的投资存量和贸易盈余,当前中国应客观冷静评估边境对峙局势发展,做好投资风险应急预案,宜将边境问题与经贸合作分开处理,在经贸领域不率先对印度发动制裁,在金砖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继续推进与印度的能源合作。
印度能源需求潜力巨大,油气资源禀赋贫乏。中印在能源的技术、设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印度的能源投资基本采取绿地投资模式,高度集中于发电行业,化石能源行业投资规模较小。中国企业在印度的能源投资,不仅面临着投资环境、电力和煤炭供应的充足性、基础设施的可获得性、政策稳定性和社会治安等共性挑战,而且存在着双边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边境对峙事件时有发生的个性风险。后者更为严峻。考虑到边境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且中国对印度有较大规模的投资存量和贸易盈余,当前中国应客观冷静评估边境对峙局势发展,做好投资风险应急预案,宜将边境问题与经贸合作分开处理,在经贸领域不率先对印度发动制裁,在金砖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继续推进与印度的能源合作。
一、中印能源产业的差异性或互补性
作为两个最具发展潜力和经济规模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中印两国的能源需求增长潜力巨大,是未来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根据英国石油公司2017年发布的能源展望报告,中印两国将占据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半壁江山;印度的能源需求增长速度将快于中国,并在2035年取代中国成为能源需求增长最大的市场。同时,中印两国的能源资源禀赋贫乏,能源供给缺口大,油气进口依赖度高,从而,寻求安全稳定的国际能源供应渠道,是两国解决国内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除油气资源禀赋贫乏的共同特征外,中印能源产业结构的差异较大。中国在能源的设计技术、设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能力等领域占据优势,而印度在能源信息化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中印能源结构差异来源于经济结构的差别。中国制造业发达,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较先进,基础设施较完善,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资本较充裕,但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印度软件服务业发达程度令世人瞩目,但制造业较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短缺明显。
具体而言,中印能源的互补性或差异性体现在:中国在燃煤火电、核能、太阳能、风能、电网(特高压)等能源的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先印度,且资金实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显著强于印度;而印度在能源信息化管理和企业国际化程度方面具有优势。在太阳能和风能领域,中国的技术先进,设备成本低,而印度具有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但光伏与风电的设备制造业发展较薄弱,从而,中印可通过合资、技术转让等方式,增加对光伏、风电行业的投资;在燃煤发电设备制造、大型电站的设计和制造、水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网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中国具有成熟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而电力供应短缺与电网建设滞后却一直是制约印度经济发展的重要掣肘。因此,中印在发电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领域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二、中国对印度能源投资的状况
中国对印度投资的起步较晚,增长速度较快,波动幅度大,易受双边政治和东道国政策因素的影响。根据FDI Intelligence 和Dealogic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中国对印度的合同直接投资规模达430.7亿美元,其中跨境并购投资42.4亿美元,占投资额的9.85%,绿地投资规模388.3亿美元,投资份额为90.1%。中国对印度的跨境并购主要涉及软件、制药和医学制造行业,而绿地投资集中于能源、计算机技术及电子产品、工程建设、运输设备等行业。并购投资集中于印度有竞争优势的软件和医药行业,说明中国对印投资的一个主要动机是技术寻求型,目标是获取印度先进的软件和医药技术;而绿地投资主要分布于印度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输设备行业,主要动机是市场寻求型,试图在印度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中国对印度的能源投资基本采取绿地投资模式,高度集中于发电行业,煤炭等化石能源行业投资规模较小。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印度能源行业的合同投资规模达144.1亿美元,其中电力行业投资规模134.0亿美元,所占份额为93.0%,煤炭等化石能源行业投资规模10.2亿美元,占比为7.0%。这一投资结构与印度的化石能源禀赋贫乏、莫迪政府鼓励外资进入电力行业密切相关。
中国对印度能源行业投资的波动幅度大。2015年,中国对印度的电力行业的合同投资规模出现了井喷,达103.6亿美元,但2016年的投资量大幅下降至13.0亿美元。2016年末,中国对印度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合同投资额分别为34.0亿美元、32.4亿美元,占中国对印电力投资的份额依次为25.3%、24.2%。这显然与莫迪2015年访华的激励效应与印度鼓励外资进入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相关。
目前,中国对印度的一些大型能源投资项目涉及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电网和基础设施工程。三一集团在印度已拥有400万千瓦风资源,并计划2016-2020年在印度投资30亿美元,滚动建设2000兆瓦的风力发电站,预计将为印度年均新增发电48亿千瓦时,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协鑫集团与印度工业公司Adani在Mundra经济特区建设光伏综合产业园区。阿特斯(中国)公司与印度Sun Group合作建设5GW光伏电站并生产光伏组件。中国华能集团将在古邦投资30亿美元,建立4000兆瓦的燃煤电厂。中电集团2015年计划斥资180亿印度卢比(27亿港元),在印度新增200兆瓦风电项目。特变电工在印度投资额达1.45亿美元,在印度拥有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是其首个境外科技研发制造基地。中国石油管道局先后承建了印度的1366千米的东气西输管道工程和302千米沙普管道工程,在印度能源基建工程市场树立了良好声誉。
三、中国对印度能源投资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中国企业在印度的能源投资,不仅面临着投资环境、电力和煤炭供应的充足性、基础设施的可获得性、政策稳定性和社会治安等共性挑战,而且存在着双边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边境对峙事件时有发生的个性风险。且后者更为严峻。近年来,印度自恃国际环境有利和国内经济形势较好,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膨胀,将中国作为主要竞争对手,频频与中国争夺区域影响力和控制权,甚至采取一些冒进措施,挑战中国的领土主权红线,这对中印双方的经贸合作构成了严重障碍,对中国企业在印度的正常生产经营与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印度的投资环境和国别投资风险排名较靠后,总体投资风险较高。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中国海外投资风险评级报告》,印度的综合投资风险级别为BBB,在35个参与评级的“一带一路”主要国家中排名第21位。该评级体系主要从经济基础、偿债能力、政治风险、社会弹性和对华关系等五大视角,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印度基础设施供给尤其是电力设施的严重不足,对中国怀有警惕心理,投资阻力较大。
另据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营商便利度)排名,印度在190个国家中位居后列,2014年位列第142位,2015年和2016年的排位升至第130位。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考察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电力可获得性、财产登记、信贷可获得性、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等十项指标,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印度近年来在保护少数投资者和电力可获得性方面获得一定的进步,但是其他指标的得分全都落后于全球大多数国家。
总体上看,中国企业在印度的投资风险不容小觑。体现在:一是总体投资环境不佳,对外资开放度不高,官员腐败问题较严重,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较差。二是印度是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和多种姓的社会,宗教差异经常引发教派冲突,恐怖主义和分离主义带来的安全隐患,社会治安声誉不佳,性暴力事件频发,社会总体稳定程度不高。三是基础设施不足,电力供应短缺,能源资源运输能力较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料供应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证,如一家中资燃煤发电企业因煤炭供应不足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四是中印的边境争端会引发印度国内的民族主义行为,导致抗议中国和抵制中国商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在印度投资的中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对策建议
目前,中印政治互信不足和边境对峙对两国经贸合作构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鉴于中印两国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外部发展环境,在政治经济领域具有诸多的互补性和合作领域,且中国的经济和军事硬实力显著强于印度,印度应无实力和胆量挑起大规模的中印政治、经济和军事对抗,中印的边境对峙应不会升级为边境战争,最坏结果是小规模边境冲突。中国企业应审慎评估边境对峙局势,及时做好投资风险应急预案。同时,考虑到边境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作为硬实力强势的一方,中国应将边境问题与经贸合作分开处理,在经贸领域不率先对印度发动制裁,在金砖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继续推进与印度的能源合作。
首先,中国应客观冷静评估边境对峙局势发展,做好投资风险应急预案。中印边境对峙已导致两国政治互信降至冰点,印度国内一些势力甚至发起“禁买中国货”的运动,已对两国贸易构成了严重的负面冲击。目前,中资企业在印度的生产经营暂未受到明显影响。但若边境局势升级,印方可能在税收、环保等方面对中资企业采取一些刁难措施,甚至不排除印度一些组织暴力冲击中资企业,威胁中资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中资企业应积极做好风险防范预案,暂停一切对印度增资计划,尽量不增派人员赴印度工作,应特别注意守法经营,加强企业办公生活区域的安全防护和戒备,员工行为应低调谨慎,以维护企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次,中国宜将边境问题与经贸合作分开处理,不率先发动对印度的经济制裁。在经贸领域,中国占据明显优势,如贸易顺差量较大、对印净投资规模较大,从而中国从双方经贸合作的获益可能大于印度。同时,印度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潜力巨大,中国企业通过深耕印度市场可以获取其增长收益。若中国率先对印度进行经济制裁,势必引起印度的报复,这对中国向印度的出口、中资企业在印度生产经营将构成严重的负面冲击,不利于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但若印方率先挑起对中方的经济制裁,中国应基于对等原则,坚决予以反击。
再次,中国应继续在金砖合作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上推进与印度的能源合作。在金砖合作机制下,中印同为能源需求方,利益是一致的,在与俄罗斯、巴西等能源供给方谈判时,可协调立场,争取构建有利于需求方的金砖能源合作机制。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中印同样可发挥需求方的协同效应,在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在进行能源谈判时,争取有利的合作条件。同时,中国应推动金砖国家之间投资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维护中资企业在印度等金砖国家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边机制缓解中印边境争端对中资企业的负面影响。另外,在油气运输通道建设方面,中国可适当支持印度的陆上油气运输管道建设,以换取印度在印度洋海域对中国油气海上运输安全提供帮助。
最后,在国际油气资源领域,中国政府应继续支持国内企业与印度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不竞相抬价,多进行竞标合作,以充分发挥中印作为主要需求方的协同效应,尽早消除油气领域的“亚洲溢价”现象。在全球气候和碳减排谈判方面,中国应继续维持“基础四国”合作机制,与印度协调合作,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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