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纸关于“乔丹”、“QIAODAN”及“qiaodan”等商标的再审裁定结果,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重新拉回投资者的视线。乔丹体育IPO申请曾于2011年11月获通过,但此后遭遇商标诉讼纠纷,其IPO进程陷入停滞的5年。
最高法院昨日判定,乔丹体育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针对相关的10件案件,最高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在涉及中文商标“乔丹”的3个案件中,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
在这一结果下达后,相关市场人士认为,这将对乔丹体育的IPO进程存有影响。乔丹体育则在当日发布的声明中称,尊重最高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审裁定,相关裁定结果对其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但是,面对上证报记者的采访,乔丹体育董秘田胜未就此给予更多解释。
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表示,中文“乔丹”、拼音“qiaodan”等系列商标,是其合法使用长达近20年的注册商标。最高法院本次公开宣判了10个商标的再审裁定结果,其中7件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请求,3件裁定支持申请人再审请求。至此,申请人迈克尔·乔丹在最高法院提出争议再审的68件商标案件中,乔丹体育取得65件商标案件的胜诉。
乔丹体育特别提到,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再审申请中的50件商标做出了驳回申请维持注册的裁定,其中涵盖乔丹体育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包括支持再审申请人的3件商标均系乔丹体育注册时间不足5年、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乔丹体育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事实上,乔丹体育IPO已因商标争议停滞5年,而其今后的进程仍未明确。
证监会网站显示,2011年11月25日,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布,乔丹体育首发获通过。2012年,迈克尔·乔丹提出商标异议,乔丹体育IPO进程陷入停滞。在2014年11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应十几家已过会但未取得批文的IPO企业相关情况时,证监会表示,对于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证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证监会公布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今年12月1日,乔丹体育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发审会”,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
2011年版招股说明书显示,乔丹体育前身成立于1984年,最初名为“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2009年营收约为2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约为3亿元;2010年其营收突破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达到5.1亿元。但是,乔丹体育此后未再披露相关年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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