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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信披亮红灯 董明珠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财富网
2019-02-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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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天就过年了,格力电器“铁娘子”董明珠却遇上了糟心事。2月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布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其在格力电器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之前就在股东大会上发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相关业绩信息的行为进行警示。

决定指出,董明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董明珠行为构成信披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信息的时间不能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等任何其他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董秘负责上市公司信息公布事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披露公司信息,必须经过董事会书面授权。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董明珠先是在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预告公司2018年将实现2000亿的总营收和260亿以上的税后净利润,后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晚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总营收2000至2010亿元,实现净利润260至270亿元。

面对董明珠涉嫌信披违规的市场质疑,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在1月16日当天的股东大会现场表示,董明珠透露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其行为不构成信披违规。

川财证券首席投顾李松泽则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经营数据,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董明珠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披露经营数据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对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和没有关注董明珠言论的投资者来说,失去了准确、有效获取信息的机会,这一点与证券市场是不是在交易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从法律角度讲,只需要认定违法违规的事实,而不需要考虑违法主体的背景及社会影响力。李松泽指出,如果今天不对董明珠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未来在小范围内提前泄漏预亏、预减、业绩变脸等信息的行为势必会更加肆无忌惮,最终受伤的将是市场的参与者,尤其对基于信息不对称、踩雷几率更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将会损失惨重。

信披合规性审查需被重视

根据证券法,对于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权利,但在这些行政处罚措施之外,还有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

“这些监管措施不具备制裁性和最终性特征,因而不能归类于行政处罚,同时,这类监管措施不会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行为或权利受到限制或控制,因此,本次对董明珠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从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来说并不高,”李松泽说。

李松泽认为,本次监管警示函的出具对董明珠本人来说影响并不大,虽然提前披露确属违规,但就董明珠在资本市场上的过往表现来看,几乎没有劣迹,只要未来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继续出现,此次监管警示函对董明珠来说不过是其长年高管生涯中的一个花絮。而对于格力而言,本次监管函所针对的是高管,对上市公司主体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则强调,董明珠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所说的话、做的事,不仅关乎公司的品牌形象,更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董事长及高管言论合规性审查理应得到公司及监管部门的重视。“只有合规的信息披露才能给每个参与者提供公平的投资平台,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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