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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将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中国证券网
2019-12-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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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魏倩)12月24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94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告显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浙商银行应在触发日(2019年12月24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浙商银行将在2020年1月8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此之前,浙商银行于12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11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1200万元自愿增持公司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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