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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属国企混改全面推开 三四级公司或率先破冰

中国证券网
2017-06-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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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公布国企改革“1+3”文件,其中,《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推进全省国企国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三个配套文件分别部署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激发企业家活力三项改革。

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认为,《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利于全面解决山西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和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等诸多问题。梳理山西省属22家重点企业,除了三家煤炭企业因历史上曾进行过债转股之外,其他各家均为国有独资企业,而山西18家省属国资控股上市公司中,国资控股比例最低的山西焦化为14.22%,最高的山西汾酒高达69.97%。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山西省属国企混改,或先从省属国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三四级公司开始。“国企混改的难度在于国有资本如何定价,这决定了混改宜从增量做起,即选择市场前景看好的新项目、新公司开始。”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告诉记者。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都可混改

《实施意见》提出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

目前,这一改革已在推进。在6月20日举行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山西焦化负责人在被问到“据悉公司拟定增收购中煤华晋49%股权,请问目前进展如何”时表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已上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近期将上重组委审核。”

山西焦化是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上市平台,后者为山西省属国企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华晋则是山西焦化集团与中煤能源的合资公司,后者为央企中煤集团旗下上市公司。

《实施意见》还指出,以煤炭、电力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要加强与下游用户企业的股权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支持国有企业接受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

山西省国资委主任郭保民指出,2017年将在省属企业中选择5-10户上市类、科技类、后勤类子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选择1-2户企业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即占比51%以上。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子公司层面,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说。

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今年4月撰文称,要在三四级公司中加快推进混改、员工持股,推出一批试点示范企业,走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路子。

山煤国际相关负责人也在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介绍,将对符合条件的贸易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薪酬分配机制,释放贸易公司的活力和动力。

今年4月,时任山煤集团董事长赵建泽介绍,山煤集团首批选择了“新视界照明”和“山煤蓝碳”两家单位,正在制定混改方案。工商资料显示,新视界照明是一家生产节能照明产品的非煤企业,是上市公司山煤国际控股的三级子公司,目前的单一股东为山西省长治县的煤业公司。

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混改面临最大的困难在于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目前的国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国有资产价格发现机制。”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说,“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账面价值评估国有资产,但这并不是资产价格,结果造成好企业好改,差企业改不动。”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其中写到,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省属国有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省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上市公司因此具有定价优势,郭保民指出,引导省属企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加强对上市公司发展指导,每个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都要有新作为。

“国企混改应该瞄准增量,因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围绕新项目的投入,往往是清晰的。”丛屹说。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也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是一个做蛋糕的过程,而不是分蛋糕的过程,只有把蛋糕做大做好才会有收益。”

丛屹认为,在国企混改中应该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母公司成为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与民间资本合股设立新公司。

对此,郭保民表示,山西省将组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抓手,推动省属企业专业化重组,“今后,山西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会在体量规模和功能上更加具有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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