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0月23日电(记者刘明洋)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正式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3月26日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决定,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相关草案。《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3月29日在特区政府宪报刊登。
李家超表示,条例草案于4月3日在立法会大会首读,之后他在5月27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拟于6月12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
他指出,由于公众对条例草案意见分歧,社会出现矛盾,特区政府经过研究及检讨,决定暂缓修例工作。就此,他于6月15日致函立法会主席,收回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立法会大会就处理条例草案的工作因而停止。之后特区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
李家超表示,为了更清楚明确表明特区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场,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2)条,正式宣布撤回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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