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9日举办的第七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表示,随着国内金融科技和金融机构科技化的迅速发展,需要培育“双支柱”的科技监管(RegTech)体系。
“RegTech”概念最早由英国行为监管局提出,是指“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而国内对RegTech的定义往往是“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将科技运用于监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RegTech发展的潜力也得以释放。
孙国峰认为,和国外不同,中国的RegTech发展有其独特之处。
中国金融市场比较大,发展速度快,拥有跨行业、跨市场的新产品与创新。这些创新也隐含着一些金融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的人力成本越来越高。面对庞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数据,单纯靠人力进行监管,恐怕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国,RegTech不仅可以用来监管Fintech(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动力去研发RegTech技术,所以在中国推动RegTech的发展,可能更主要靠监管当局来推动。
在中国如何发展RegTech?孙国峰提出了自己的发展思路。首先,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体系——微观功能监管要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微观功能监管领域,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针对经营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在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在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如果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方式管理风险,一方面微观的金融风险可能增强,另外也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如果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瞬间都采取同质行动,比如一个负面冲击来以后,同时收缩授信额度,那对金融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要通过宏观审慎的监管,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同时,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基础上的RegTech监管。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在会上也表示,面对已经是混业经营的数字金融现实,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不可少的。他建议成立一个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来予以协调。
“RegTech”概念最早由英国行为监管局提出,是指“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而国内对RegTech的定义往往是“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将科技运用于监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RegTech发展的潜力也得以释放。
孙国峰认为,和国外不同,中国的RegTech发展有其独特之处。
中国金融市场比较大,发展速度快,拥有跨行业、跨市场的新产品与创新。这些创新也隐含着一些金融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的人力成本越来越高。面对庞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数据,单纯靠人力进行监管,恐怕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国,RegTech不仅可以用来监管Fintech(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动力去研发RegTech技术,所以在中国推动RegTech的发展,可能更主要靠监管当局来推动。
在中国如何发展RegTech?孙国峰提出了自己的发展思路。首先,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体系——微观功能监管要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微观功能监管领域,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针对经营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在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在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如果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方式管理风险,一方面微观的金融风险可能增强,另外也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如果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瞬间都采取同质行动,比如一个负面冲击来以后,同时收缩授信额度,那对金融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要通过宏观审慎的监管,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同时,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基础上的RegTech监管。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在会上也表示,面对已经是混业经营的数字金融现实,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不可少的。他建议成立一个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来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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