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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型资管遭重创 券商通道濒临亏本

中国证券网
2017-12-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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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超百万亿规模的金融资管市场,此番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影响范围较大。

不少机构人士认为,按照《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但是由于产品管理人并没有享受产品的投资收益,后续可能会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转嫁给投资者或融资方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模较大的券商通道业务或将面临亏本的局面,保本型资管产品则可谓连受重创——未来将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将推进打破刚兑,而1月1日起,保本型资管产品产生的收益也会被计利息,产生增值税。无论是投资人或管理人来承担税费,对保本型资管产品都是不利的。

券商通道业务受冲击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金融机构发出资管增值税征收的通知告诉投资者,相关收益可能会因为税费缴纳而下降。

12月25日,中江信托在官网公告称,“受56号文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影响,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管理的存续及新增信托产品各受益人及参与方的信托利益金额及交易价款等可能因税费缴纳而下降,届时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目前主要问题是存续信托项目由谁来交?信托公司自己肯定承担不了,所以尽量让投资者或融资方来承担,实在无法协商只能自己承担。”光大兴陇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记者表示,“新业务会做好增值税的安排问题,税收这块成本还是挺高的,一般都会转嫁给融资方或投资者。”

“原有的资管产品合同里没有赋予管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权利,所以需管理人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尤其对于券商的通道业务而言冲击非常大。规模较大的通道业务管理费都收得很低,完全没有办法承受缴纳增值税的压力,必须签补充协议,不然完全亏本。”一位券商固收部研究员说。

公募基金占优势

一位券商托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一年前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40号文)发布前,在原税法下对私募基金的收益并无明确纳税义务,140号文明确了产品的收益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即私募基金的收益需要征收增值税,这是最大的实质性变化。“收益征税会直接导致私募基金的盈利减少,收益下降,通过基金净值的形式传导至基金持有人,从而降低了基金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天风证券固收研究部孙彬彬认为,公募基金明确可以免去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增值税,是各类资管产品中惟一具有“优势”的产品,再叠加公募基金可免所得税的调控,在税收上,公募基金是优势最为明显的资管品种。

对预期收益型零售渠道产品,如个人银行理财而言,机构可能考虑降低产品预期收益率,将成本向下游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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