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转型中的现金流风险不可忽视。
几家欢喜,几家愁。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保险市场的投融、盈亏格局,随着各大机构近期陆续发布的相关报告显得更加具体化。
截至1月31日,保险公司已经陆续披露完毕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交出全年偿付能力答卷。其中,曾经依靠理财型产品起家的保险公司,在相关产品受限或停售后,现金流压力逐步显现,业务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共识。
毋庸置疑,这个市场强监管趋势会持续。从偿付能力报告中,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明显增加,这体现出从严监管趋势,违法违规市场乱象得以整治。2018年,从严监管将聚焦股权、资本、资金运用等突出风险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值得关注。
流动性风险被聚焦
曾经依靠中短存续期产品或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名噪一时的保险公司,在相关产品受限或停售后,现金流风险备受关注。
从偿付能力报告看,一方面,业务结构转型是影响现金流的重要因素。以富德生命人寿为例,2017年四季度,富德生命人寿净现金流出123.27亿元。富德生命人寿表示,由于2017年业务结构转型,主动控制趸缴业务规模,做大价值类业务保费,通过存量资产的盘活,释放投资业务现金流入,支付保险业务现金流出。因此,业务净现金流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备战“开门红”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富德生命人寿表示,2017年四季度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与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预计2018年一季度满期、赔付、退保现金流出较多,使得未来一个季度内的经营活动(业务)现金流增加,流动性覆盖率下降。
的确,华夏人寿也存在同样的原因。2017年四季度,华夏人寿净现金流出97.61亿元。华夏人寿表示,由于“开门红”季度承保量高于其他季度,相应业务端的流出也大于其他季度。
再以国联人寿为例,2017年四季度,国联人寿净现金流-8078.88万元。究其原因,国联人寿由于2017年四季度进入传统的“开门红”备战时期,同时兑付了2.39亿元的客户退保金,加之年度末需支付多项外部供应商款项及兑现各类营销活动方案,造成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而投资活动带来的净现金流入不足以完全覆盖,因此四季度净现金流为负。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转型中的现金流风险不可忽视。此前,一些资产驱动负债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受限,现金流入减少,而满期与退保等导致现金流出增加,出现了净现金流为负的现象,并且金额较大,对持续经营造成了一定问题。
为此,一些保险公司其实已经意识到了应对计划。比如做好现金流及资产配置的压力测试、现金流风险的应急计划、进一步引导寿险业调整负债结构等等。
此外,利率和利差损风险也需要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保障型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而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通常倾向于提高保证利率的收益水平,但是由于保单期限较长,在保单持续期间利率随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出现调整,一旦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即会体现为利差损风险。
盈利能力沉浮样本
令人无奈的新光海航人寿继续垫底。2017年四季度,新光海航人寿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46.49%,净现金流-1861.36万元,净利润2816.21万元,净资产-2.11亿元。
追溯往昔。公开资料显示,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3月,由海航集团和新光人寿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双方各自出资2.5亿元。新光海航人寿年报披露的历年经营业绩显示,2010年—2016年,新光海航人寿连年净亏损;保险业务收入也自2014年起开始呈现逐年下滑的态势。
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多次敲打、警示。例如,2014年3月,保监会下发监管函,要求新光海航人寿暂停增设分支机构;2015年11月,保监会下发监管函,要求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即便如此,新光海航人寿双方股东依然在增资事宜上犹豫不决。2012年4月,新光海航人寿双方股东同意增资5亿元。其中,新光人寿增资款项2.5亿元于2014年6月到账,而海航集团增资款项迟迟未到。然而,2016年3月,由于海航集团增资款项迟迟未到,新光人寿将存放于新光海航指定资本金账户的增资款2.5亿元划回。
事情似乎一度有所转机。2016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双方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而相应股份则由深圳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不过,直至2017年四季度,新光海航人寿的双方股东依然没有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召开的2018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强调,强化对股东的资质要求和分类管理,提升股权管理的穿透性和透明度,加大公开披露和社会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股权变更和增资行为,审慎做好市场准入审核工作,从源头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
对于上述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已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具体包括:2017年三季度推动召开董事会,对监管政策进行探讨,要求维护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对各项风险的防控;继续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对赔付风险进行管控;继续采取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资产稳健及流动性;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定期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从严监管下的运行格局变化
事实上,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也陆续披露。例如,珠江人寿表示,2017年四季度收到保监会下达的监管函,其中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目前,已经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并按时间向保监会提交了整改报告。
再如,长安责任险表示,2017年四季度,收到保监会下达的监管函,指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监管要求。目前,已经按照监管函要求,进行逐项整改。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保监会系统共处罚机构720家次、人员1046人次。其中,罚款1.5亿元,同比增长56.1%;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4家;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以及屡查屡犯、触碰监管底线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顶格处罚。
这一趋势还将继续升级。截至2018年1月31日,保监会官网显示,共有5家保险公司受到处罚,9家保险公司收到监管函,涉及保险产品、电话及网络销售、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违规内容。
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要以重塑保险监管为契机,坚持从严监管,聚焦股权、资本、资金运用等突出风险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顿市场乱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形成高压震慑。
事实上,全力重塑监管,就是要从严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让监管“长牙齿”,让违法违规乱象无处可逃,让违法违规机构寸步难行。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顶风作案行为,使“从严监管”成为2018年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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