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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规模突破10万亿元 “模糊地带”仍存 监管办法呼之欲出

中国财富网
2018-09-2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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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据央行披露数据统计,截至8月,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含个人、单位)存量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逐步落地背景下,结构性存款代替保本理财成为商业银行揽储的“新宠”。与此同时,目前银行借道监管“模糊地带”大推“假结构性存款”,已引发监管部门关注。知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结构性存款相关监管办法正在加紧研究和制定中,结构性存款定义、会计核算规则等有望明确。

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结构性存款在一段时间的升温,客观上反映出银行存款增长的压力。长期来看,结构性存款的规范发展,一方面需要商业银行的理性,加强多元化负债管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进一步放宽存款利率管制,通过市场力量促使结构性存款降温。

银行揽存“利器”

“现在客户都知道结构性存款收益高,尤其是对公客户,点名就要结构性存款。”一家国有大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记者走访银行网点时发现,临近季末,结构性存款再度成为商业银行揽存“利器”,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中小银行,都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宣传资料置于显著位置。不过,各家产品的起存点、预期收益率差异较大。比如,工行一款175天期限的结构性存款产品,50万元起存,预期收益(年化)2.7%-3.8%;而作为新上线不久的民营银行,亿联银行推出一款185天期限的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元起存,预期收益(年化)5.28%。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结构性存款作为“舶来品”,此前在我国银行业算是小众化产品。由于其挂钩衍生产品,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在其他国家的发展放缓。“最近一两年,结构性存款发展迅猛,成为商业银行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背后根源还是银行不得不以更高成本获得存款。”

融360金融分析师杨慧敏认为,短期来看,结构性存款将继续成为银行揽储主力渠道。“首先,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大势所趋,而投资者一时间难以接受净值型产品,所以结构性存款的优势凸显出来。据融360监测统计,8月结构性存款的保本比例为93.46%。银行在推荐结构性存款时,主推其保本特点。其次,用结构性存款揽储可以避开窗口指导的存款利率上限,所以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存款流失、贷存比高企情况下,有足够动力发行结构性存款。”

杨慧敏表示,根据央行披露数据,10万亿元余额背后,全国性大型银行和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占比分别为32.5%和67.5%,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占绝大部分。

“假结构”泛滥

“银行争夺存款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不清晰,各家银行考核策略、会计计算不统一。有些银行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存款考核,有些则作为理财产品考核。”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牛磊(化名)指出,如此就相当于有了一个监管的“模糊地带”,一些问题随之而来:没有衍生品资格的银行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包装出一些“假结构”产品;即便有能力发行的银行,为了给客户实现保本保息,设计完全不可能触碰条件的期权组合,没有发挥结构性存款功能。

牛磊说,从市场资金价格来说,正是因为各家银行通过发行结构性存款揽储,普通存款不断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抬升了市场资金价格水平,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市场人士介绍,结构性存款虽然也叫存款,但实则为存款与金融衍生品结合体,由银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者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中国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结构性存款监管亟待加强,其实与资管新规旨在实现金融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的监管统一一脉相承。他指出,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背后存隐忧:一是会计记账方面不清晰、不合理,结构性存款的基础资产是存款,溢价部分应该分开记账;二是由于会计与统计的问题,存款保险金方面没有充分准备,10万亿元存量规模背后的风险敞口较大;三是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问题,虽然监管已有明确要求,但能拿到资格的仍以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当前在市场上占了发行“大头”的中小银行该何去何从。

监管完善势在必行

多数券商分析人士指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在内的国际发达金融市场,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显著严格于普通存款业务。因此,我国出台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势在必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其定义、概念、会计核算等予以明确。

何海峰预计,监管部门将对结构性存款的登记、统计、会计核算、产品风险、结构设计等予以明确,真正实现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穿透性。

华创证券债券研究团队认为,在严监管趋势下,结构性存款需适应监管环境:首先,由于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的特殊性,更适宜采用“由上至下”的产品设计、管理模式,即由总行统一确定产品结构,再分发到分行,由分行进行销售。其次,在总行层面,结构性存款统一归集的资金需与其他资金进行隔离,本金投资和衍生品交易要做到“专户专管,专款专用”。再次,在销售流程、协议文本及投资者风险提示等方面,银行将面临相关流程、文本甚至是系统方面的调整。

而在曾刚看来,加强结构性存款的监管,短期会导致其发行量下降,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结构性存款一段时间的爆发,根源是银行对于存款的渴求。长期来看,结构性存款的规范发展需进一步放宽存款利率管制,通过市场力量促使结构性存款‘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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