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违反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华财险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为“(一)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个人出借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韩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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