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指导意见,浙江将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省级绿色低碳项目库,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进碳市场建设,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浙江还将推进全省碳账户体系建设,力争到2021年末建立碳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碳账户;到2025年末,实现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同时,该省将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归集、更新企业绿色信息,建立面向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的信息推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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