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重要性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在应动态调整检测的策略和人群范围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同时,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在扩大检测范围的能力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强调各级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在扩大检测范围的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责任,特别按人群类别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优先检测人群“愿检尽检”中的组织、引导责任。
在扩大检测范围的组织保障方面,《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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