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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并实现全国互通

南宁
2015-10-1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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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广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于日前正式在全区推行,并可实现全国互通。 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全区14个市均可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广西住建部门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要件。目前,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

同时,自治区住建厅还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了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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