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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详解下一步如何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中国证券网
2019-12-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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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12月24日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介绍,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从体制和机制着手,做好宏观统筹协调、加强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内生的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具体而言,第一,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第二,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第三,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动违约债券庭外重组;第四,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补齐债券违约处置制度“短板”

邹澜指出,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史还比较短,受限于处置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整体处置效果还不够理想,处置过程中也存在部分不尽规范、不够透明的情况。

邹澜指出,债券违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个体违约事件有利于完善信用风险定价机制,加快市场出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但若债券违约集中爆发,也会影响金融市场信心,导致风险交叉传染,影响实体经济。

为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人民银行组织地方分支行、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主体切实加强风险监测,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引导信用风险有序释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第一,配合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法律基础。2019年,人民银行、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沟通,配合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对债券违约处置中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发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损失计量,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主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畅通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救济渠道,也解决了过去多年制约违约处置中的司法问题。

第二,夯实债券违约处置的基础制度安排。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方职责。同时,在该文件框架下,人民银行还将出台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处置的具体指南,在强调公平清偿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重点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明确各类处置措施的路径、流程,并同步推动开展试点工作。

第三,持续优化投资人保护机制设计。为减少风险积聚,提高风险资产与适格投资者的匹配程度,201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截至2019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已累计完成91笔交易转让,涉及12家企业43.5亿元债券。

第四,发挥债市融资功能,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坚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大中长期流动性投放力度,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 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

邹澜指出,2020年影响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因素仍然较多,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因素。

从不利因素看,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有所减弱,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企业盈利能力趋于下滑。另一方面,据初步测算,2020年公司信用债类到期(含回售规模)将继续增加。在当前避险情绪仍较为浓厚的背景下,低资质企业资金接续仍会面临一定困难。

从有利因素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当前违约主体行业和地域较为分散,未显现系统性风险迹象。

对于下一步工作,邹澜介绍,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从体制和机制着手,做好宏观统筹协调、加强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内生的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一,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为防止出现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违约,进而融资更为困难的负反馈循环,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优化作用,为实体经济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也会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施力度,推动支持工具进一步增量扩面、惠及更多民营企业,稳定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第二,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大风险排查的针对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存续期债券的信息披露管理,强化违约企业的信息披露责任,督促评级机构有效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预警中的作用。

第三,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动违约债券庭外重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债券置换、展期等市场化处置方式规则,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持有人、发行人庭外快速和解机制,推动违约债券庭外重组的规范开展。同时,加快违约债券投资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违约债券的合格投资人队伍,鼓励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专业化国际投人积极参与违约债券处置。

第四,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开始显现,债市违法违规成本有所提高。但是,对于个别发行人利用破产制度和独立法人地位进行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约束。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市场化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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