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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股权之争陷入胶着 公司股票持续停

中国证券网
2016-06-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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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因重组业绩承诺成泡影导致的后续股权之争仍在持续。

  
股权遭法院冻结,焦作万方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急需出手手中股票,更是与多家公司签订协议,导致至今股权归属成迷。

  
西藏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投锦众成为焦作万方新的第一大股东。不过,此前苏州天澳与西藏吉奥高也签订过一次协议,且苏州天澳拿到了西藏吉奥高印章、证照。

  
据此,苏州天澳质疑焦作万方于5月 31 日收到的所谓盖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认为此前二者签订合同有效。

  
不过6月17日,焦作万方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西藏吉奥高却表示,苏州天澳所持西藏吉奥高原证照为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西藏吉奥高原有证照、印章现已按法定程序声明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焦作万方同时表示,由于西藏吉奥高和苏州天澳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争议仍在核实之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印章真实性之争

  
焦作万方大股东因旗下全资子公司万吉能源未能达到上市公司重组的业绩要求,进而触发“对赌”协议,引来后续股权转卖之争。

  
焦作万方称,公司于5 月 31 日收到西藏吉奥高通过日常联系的电子信箱发给公司的盖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说明》,据此公司于6 月 1 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显示,西藏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吉奥高将焦作万方17.56%股份作价18.7亿元,转让给了金投锦众,后者成为焦作万方新的第一大股东。

  
不过,随后焦作万方却收到了,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关于要求撤回<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告知函》,原来此前,苏州天澳于5月21日与西藏吉奥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于5月27日与西藏吉奥高办理了证照、用印交接手续。

  
对此,苏州天澳质疑焦作万方于5月 31 日收到的所谓盖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说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苏州天澳同时声明,苏州天澳合法持有西藏吉奥高印章、证照,任何所谓的作废声明均非法无效。

  
6月17日,在焦作万方发布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中,西藏吉奥高回复质疑时表示,苏州天澳所持西藏吉奥高原证照、印章为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西藏吉奥高原有证照、印章现已按法定程序声明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西藏吉奥高现在使用的证照、印章系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迷之归属

  
此前,西藏吉奥高于5月21日与苏州天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在协议第9条明确规定,苏州天澳需将19.3亿元汇到双方指定账户,付款时间不迟于5月30日。同时协议第32条明确约定,苏州天澳如果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则合同自动失效。据此,西藏吉奥高认为,“截至今日,苏州天澳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协议有关条款,协议已自动失效。”

  
不过按照苏州天澳声明,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发生变更,公司只能暂缓支付,为此,苏州天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使抗辩权,待双方明确借款用途未变更且符合条件后,继续履行双方合同约定,苏州天澳表示“截至目前,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的《股权转让协议》仍合法有效。”

  
在6月17日,对交易所的回复函中,西藏吉奥高仍认为其将合法持有的焦作万方股票转让于金投锦众是合法有效的,而与苏州天澳签订的合同因苏州天澳未付款而失效,苏州天澳以焦作万方5月28日发布的《公司关于法院撤回拍卖的公告》作为不安抗辩权不付款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即使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签订的协议存在争议,也应该由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并且,由于西藏吉奥高和苏州天澳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争议仍在核实之中,焦作万方股票仍在停牌中,至此,焦作万方大股东股权归属何方仍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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