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政府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补贴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补贴金额,在购车补贴方面,纯电动客车补贴从30万-50万元不等;纯电动乘用车从3.5万-6万元不等。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50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20万元。在使用环节补贴,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充电设备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及充电设备投资补贴标准
补贴类别 | 细分类别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购车补贴 | 纯电动客车 | L≥10 每辆50万元 |
8≤L<10 每辆40万元 |
6≤L<8 每辆30万元 |
1、L<10的车辆,政府补贴总额(中央补贴及地方补贴之和)为车辆市场指导价的70%。 2、用途为通勤旅游的客车需满足车装动力电池最低限制性要求:L≥10,装载量不低于250千瓦时;8≤L<10,装载量不低于180千瓦时;6≤L<8,装载量不低于80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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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 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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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6万元 |
150≤R<250 每辆5万元 |
R<150 每辆3.5万元 |
对具有出租车运营牌照(或持授权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再增加补贴5.58万元。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纯电R≥50 每辆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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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贴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每辆50万元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每辆20万元 | ||||||
使用环节补贴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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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2万元 |
150≤R<250 每辆1.5万元 |
R<150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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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补贴 | 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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