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6月27日电(记者赵叶苹)27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新闻吹风会,对实际引进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房购车方面进一步放低门槛,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海南创业就业。
据悉,放宽人才购房购车限制的新政策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在调研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并在之前制定的系列人才购房购车宽松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购房政策方面,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对于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限购政策进一步放宽,急需紧缺人才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此前政策规定,未在海南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需要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购车政策方面,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急需紧缺人才和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海南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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