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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多笔债券未按期兑付

中国财富网
2018-11-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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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11月26日午间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光集团”)通知,获悉新光集团债券未按期兑付。

公告显示,“16新光债”发行金额共20亿元,票面余额6.1亿元,“16 新光债”公司债券于2018年10月19日应兑付回售本金5亿元,应付付息4575万元。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6 新光债”公司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

2018年10月17日,“15 新光 02”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宣布“15 新光 02”加速清偿的议案》,决议“宣布15 新光02 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根据《2015 年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15 新光 02”加速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7日。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5 新光 02”公司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

未按期兑付的不止于此。公告显示,“17 新光控股 CP002”应付本息金额10.68亿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7日。由于受宏观降杠杆、银行信贷收缩、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截至2018年10月29日营业终了,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偿付。新光集团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集偿债资金。

同时,截至2018年11月21日营业终了,新光集团未能提供“18 新光控股 CP001”增信措施且未能按约定足额偿付本息,构成违约。

此外,截至2018年11月23日,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1 新光债”公司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

新光圆成公告表示,新光集团将全力配合主承销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商讨后续救济措施, 维护持有人权益。同时保持与投资者及主承销商、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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