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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刊发文章:持续完善中国之治制度图谱

新华社
2022-04-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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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4月4日出版的2022年第14期《瞭望》新闻周刊刊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撰写的文章《持续完善中国之治制度图谱》。摘要如下: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这是继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行修改后,又一部关于国家机构组织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小标题)修法正当其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建设和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

(小标题)修改决定与时俱进

这次地方组织法修改,是历次修改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内容多,分量重,亮点不少。修改决定共49条,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总则一章内容进行了全面重构,增加了不少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这是这次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点之一。三是健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四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根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加了不少很实的内容。五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六是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七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总结地方实践经验,规定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八是明确地方人大对地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相关制度。九是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

通过这次地方组织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为地方人大、地方政府行权履责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小标题)擦亮全过程人民民主底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次修改地方组织法,以下规定体现得更为直接: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补充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如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基础上,增加"重大项目"。三是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明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四是规定地方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明确要求制定"涉及个人、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五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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