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6日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推出新的数字税,为经合组织正在牵头讨论的数字税征收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但其他成员国就征税对象等问题仍存分歧。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发布新闻公告称,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6日向政府内阁提交一份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法国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向谷歌、亚马逊、脸书等30余家全球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公平纳税。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和在法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将被征收3%的数字税。
公告称,这些互联网巨头将为发送定向广告等业务交税,征税仅针对在法国开展相关业务的营收。公告还指出,线上销售、通信服务和支付服务等并不受新税种影响。
勒梅尔表示,2019年数字税的税收收入预计达5亿欧元,这一法案将于4月提交议会讨论。
欧盟委员会2018年3月公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征税规则。根据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法国一直推动欧盟委员会同意引入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税,但遭到丹麦、芬兰、爱尔兰和瑞典等企业税率较低国家的坚决反对。欧洲税制改革需要所有成员国支持才能成为法律。
除了法国,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去年10月说,大型跨国技术类企业在英国的数字服务将按2%的税率缴税,自2020年4月起执行。这一税率仅针对已经盈利的技术类企业,企业全球年营收至少5亿英镑。哈蒙德预估,“数字税”可能为英国创造每年大约4亿英镑税收。另外德国、西班牙国内也正在拟定出台征收数字税的法规。
路透社文章称,法国此举将加大美国在新一轮多边讨论中面临的压力。这一讨论由经合组织牵头,涉及如何在数字年代改革企业税务体系。经合组织目前正在收集成员国意见,13日、14日在巴黎展开讨论,在6月于福冈市举行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汇报。
据悉,经合组织欲修改对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国利润的征税规则,应对跨境网络交易。关于这一点,美国、日本、欧洲的成员国出现分歧。
欧方希望建立起一个系统,可让美国硅谷公司将更多利润配置到这些地区用以纳税。英国的方案甚至提出对社交网站用户参与产生的利润予以征税。
日方的意见书要求避免过度扩大对象,会造成商户额外负担,影响经济活力;避免可能因各国解释不同造成双重征税,所以日本经团联提议创建常设的纷争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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